• 长城网秦皇岛频道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秦皇岛频道 >> 原创

51名被害人 160余万元集资诈骗案执行款
秦皇岛市中院再攻“基本执行难”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鹏 2017-07-24 17:07: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7月21日,秦皇岛市法院举行被执行人张国雄集资诈骗案执行款发放仪式,51名被害人从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被骗的部分执行款160多万元,脸上露出喜悦的神情。据了解,这是近年来,该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款项数额最大、涉及受害人数最多的一起执行案件,是市法院落实最高院和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以来取得的最大成果。

  2016年6月,市中院执行局根据刑一庭重审判决,以被告人张国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被告人李会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国雄的违法所得610余万元(其中随案移送的被扣押现金130余万元、冻结的张国雄银行存款近29万余元、路虎汽车、丰田汽车、宝来汽车各一辆及宝石项链、金戒指各一)退赔集资诈骗案被害人。张国雄转给张某的50万元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给集资诈骗被害人。市法院执行局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秦刑重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执行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国雄在银行的4笔存款30余万元,随案移送的130余万元,合计现有可分配资金160余万元。经刑事判决确认51人的债权数额为610余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各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为26.35%。此为第一期执行款,其余款项待今后执行到位后再行发放。

  执行款发放仪式上,执行局工作人员按照程序一一向受害人发放部分执行款,受害人拿着执行款,心情激动,纷纷对法院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上当。 (通讯员 王鹏)

关键词:法院,集资诈骗案,执行款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