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市级模范调委会
2014年3月,由昌黎县委政法委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经过多次考察调研并报县政府批准,交警大队成立了昌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黎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调解原则,坚持服务至上的思想理念,以构建和谐昌黎为己任,秉公办事、依法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年以来,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236起,为受害人获赔经济损失1971万元,协议履行率达到100%。同时还帮助当事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90余件,积极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事故纠纷80余起,为生活困难的受害人争取法律援助20余件,有效防止化解有上访苗头事故纠纷10余起。 调委会的工作不仅得到了事故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上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模范调委会。(记者 祖迪 通讯员 魏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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