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场5折"收款却要全款
服装专卖店外广告宣称“全场5折销售”。消费者交款时,专卖店却以广告过期为由,要全款收取。双方争执不下,消费者怒而投诉。 日前,郭女士到滦南工商12315投诉称,其看到某服装专卖店的店外广告上有“全场5折销售全部5折”的宣传,并按照宣传上标注的服装品牌在该店购买风衣1件。可在付款时,销售人员却说店外广告的活动已经过期,是店方忘记撤换了,所以必须按全款728元交款。郭女士认为既然店外广告是5折销售,就应该按5折364元交款。 按照《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滦南工商12315执法人员对该专卖店负责人进行了说服教育,认为其应按照宣传的5折销售商品。经调解,专卖店按5折收取了服装款。 |
关键词:服装专卖店,虚假宣传,消费维权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