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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实行特邀调解制度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16-09-29 11: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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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秦皇岛9月29日讯(记者 祖迪)9月28日,记者从秦皇岛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通道、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效率,于近日启动了特邀调解制度。

  特邀调解制度

  据介绍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从事特邀调解的主体是法院编制外的进入法院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员。

  实行意义

  特邀调解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解纷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导诉、案件分流、程序衔接,对纠纷进行分流,将适宜的案件引入调解程序解决,不仅为纠纷由诉讼转入调解提供便捷通道,分流一部分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诉前化解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使进入诉讼程序的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专业法官的细致审理,实现“繁简分流、诉非对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同时,通过诉调对接,将司法解纷和司法服务功能向外延伸,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

  实行的具体步骤

  指定部门与人员负责。开发区法院党组指定由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特邀调解工作。派出法庭根据需要自行开展或依托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特邀调解工作。

  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该院于7月7日发出了《关于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的邀请书》,邀请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及个人向本院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及个人列入名册。于7月29日制作了《开发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对名册进行管理。

  对特邀调解主体进行指导与服务。该院为特邀调解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并通过接受特邀调解员的咨询、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活动进行指导。

  制定《开发区法院诉讼、信访接待流程》。将特邀调解纳入其中,在诉讼服务中心大门外,以公告牌的方式将该流程向当事人告知,引导当事人了解及自愿接受特邀调解以及有针对性的寻求司法服务。

  对调解结果予以确认。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如当事人申请,该院可以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并且免收诉讼费用。

  防范虚假调解

  为了防范虚假调解,除了上述所说的建立名册制度外,在实行过程中,该院注重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与保护,并对特邀调解纠纷进行流程管理。当事人诉至法院时,该院甄别出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调解;在纠纷进入特邀调解后,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完善登记、流转等相关制度,跟踪委派、委托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强调调解员防范虚假调解的义务。要求特邀调解员发现双方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可能的,应当中止调解,并及时组织报告。该院将及时审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开发区法院,特邀调解,调解员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