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抚宁区法院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该院的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打破现有业务庭人员组合和机构设置,将以往的审判庭作为基本管理单元,庭长、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层级化管理架构改为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以审判团队为基本办案和管理单元的新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审判管理架构。
随着全省首批法官入额工作的完成,该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加快组建审判团队的通知精神积极谋划组建符合新时代工作需要的新型审判团队。院党组在认真学习司改政策,吃透上级精神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兄弟法院做法。在结合该院案件数量、业务特点、人员结构情况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团队方式,积极探索法院队伍新路径、创新法院队伍管理新机制。
该院根据本院实际、业务性质和审判责任,将入额的31名法官分别组建成包括立案裁决、民商事、刑事、行政综合、执行的5类审判团队。每类审判团队由一名院领导担任团队长负责。每个审判团队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实行“1+1+n”的模式,即在一名入额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的基础上,与人民陪审员、其他的入额法官自由组合,形成若干个基本的办案组合。其中法官是团队一切业务工作和活动的组织者与指挥者,通过亲历庭审、研判案件和团队管理三项核心权力行使团队管理权,对所承办的案件负全部责任,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行签发自己所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并对本团队的所有工作直接承担责任。各类审判团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由主管院领导分别担任团队长,负责审判团队的队伍管理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工作。
审判团队组建后,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的办法,落实“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案件直接分配到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负责收案、结案、文书签发及文书上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院里还加强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立案庭对应入额法官分配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入额法官审判流程进行考核,依靠信息化平台对办案节点进行监督,案件办理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和各种辅助办案软件同步进行审判管理,自动形成电子的档案,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办案。随着执行体制机制、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的变化,执行工作由综合工作部门和执行实施部门两部分组成,将执行案件的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综合部门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权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部门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权,成立执行小组,提高了执行案件质效。
建立审判团队后,法院推行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搭建全院法官交流审判经验、相互学习的平台,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专业法官会议,由主审法官提出,团队长组织、院长主持召开。
据介绍,组建“1+1+n”新型审判团队形成了审判管理、司法政务、人事监察、执行及司法警察的优化组合,减少了审判管理层级,突出了法官、独任庭、合议庭及审判团队在审判业务中的主体地位,使审判管理趋向扁平化,但并不意味着员额法官及其审判团队从此不再接受院、庭长的管理和监督,而是要求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改革后院、庭长的管理和监督幅度会因审判团队的设立而变得更宽更直接,从而保证司法改革中法官数量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审判质效的最优化。(通讯员 王鹏 刘永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