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标准化。对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统一制定了工作标准,包括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环卫作业管理标准、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等内容,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各项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标准可依。
城市管理规范化。对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化,具体包括,城管执法规范化、行政审批规范化、机关管理制度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等内容。
城市管理智能化。对当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环卫、路灯控制系统智能化等工作的处理流程、转接处理、时限办结等工作,都有工作标准和流程要求等详细的规定,对城市管理智能化起着指导作用。
城市管理网格化。将抚宁城区划分4个网格,将监察管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路灯管理5方面工作内容纳入了网格化管理,并设置了网格信息表,明确了责任网格和网格长,落实城市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城市管理长效化。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规范队伍队容风纪,推进抚宁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制定了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成立了组织机构,并明确了总体要求、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程序及考核办法等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