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进一步优化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区孕产妇均等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免费健康服务,按照抚宁区卫计部门的统一安排,由抚宁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日常及业务管理,自2017年2月1日起,区内所有的孕妇,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可到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领取免费服务券,同时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停止此类的建册服务。
关键词:抚宁,孕产妇,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