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5号)文件要求,北戴河区开展2016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提前退休审批工作,3月31日截止。
2016年度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解除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寄存本人档案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名。各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内部公示、材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后,于3月31日前向北戴河区人社局报送申请病退人员的人事档案、鉴定材料等。区人社局统一组卷后报送秦皇岛市和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评审。评审通过后,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相关手续。 (通讯员 王林 陈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