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办事限时制度
严格执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严格办事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申请从事文化或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核发《许可证》。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的,按程序上报审批。不符合设立规定的必须说明理由。
(二)推行首问责任制
凡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立即进行协调,办理职责范围外的,必须指引到相应的职能科室。
(三)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
严格确定审批项目,界定审批范围,明确审批条件,限定审批时限。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政审批责任制。各项审批都要向当事人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对不予审批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对因审批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追究有关审批人的责任。
(四)执行行政性收费制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一律缴交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