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管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卢龙县对各预算单位资金报账流程进行简化。新的报账模式启动后,正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授权支付中单次或每日累计提现五万元以下的原始票据不需由支付中心审核,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审核,专项资金支付以及授权支付中超过限额的提现业务和直接支付业务需要预算单位携带相关支持性文件到财政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后,再到支付中心办理支付业务,各预算单位对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提高支付效率,也是新形势下我省国库支付改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