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戴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辖区某物业服务公司43名保洁人员投诉,称单位今年7月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现仍拖欠其5、6、7月份的工资每人约4500元。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立即组成专案小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物业高经理承认,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及时发放宋某等43人的工资19.2万余元。劳动保障监察员随即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尽快支付工人工资。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跟踪督促下,该公司积极筹款,10天内足额支付了全部劳动者被拖欠的19.2万工资,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