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永利 通讯员 谭红香 刘国谦)如何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两年来,卢龙县积极健全、创新涉及人、财、物等易滋生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起一整套以“分权制衡+阳光监督”为核心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给权力套上了制度的“笼子”。
分离、公开独立法人单位的各项权力。将全县17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执收权、现金管理权、审核权进行了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在县财政供养的256个单位,明确规定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每笔支出要有经手人、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财务监督机构核准后,方可报销入账。
分离、公开各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相关权力。32个审批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了首席代表,负责审批件前期审核;业务量较小的单位在中心设立了综合审批窗口,由中心负责审签;还建立起审批件复审复核制度和案卷抽查制度。在25个执法部门,组建了行政处罚裁决委员会,规定同一主管领导和人员不能同时行使调查权和行政处罚决定权。
分离、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县、乡两级重大交易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日常交易事项由本单位按程序办理;农村交易事项根据交易额度大小分别在县、乡、村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此外,加强对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监督,目前已完成交易事项131项,增加村集体收益965万元,节支320万。
分离、公开干部任免的初始提名权、考察权和任用权。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特别是对局乡级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权推行了“七荐三公开”管理办法;股级干部任免按照推荐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使选人用人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今年1月,该县还进一步创新完善了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激励和刚性约束,让不干实事、跑官要官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
此外,针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和财产等方面常易出现问题的实际,卢龙县还不断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规定各行政村集体资金委托乡镇农经站统管,支出票据要经村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主管领导等实行“八人联签”后,方可入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