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卢龙县公安局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触角延伸到化工、食品、医疗等多个领域开展全面整治,接连查处3起案件,行政处罚单位3家,收缴硝酸470升、高锰酸钾40余公斤。
11月21日,卢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双望派出所民警联合在对辖区一家包装材料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存有硝酸、高锰酸钾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查验证件、核对台账、检查库存后,民警将涉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违法嫌疑人杨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杨某对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卢龙警方对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非法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1月22日,卢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双望派出所民警通过暗访,在辖区又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店和某诊所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分别查获高锰酸钾60克、80克。两家单位负责人均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警对两家单位各处以行政罚款500元。据悉,卢龙警方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控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而有效地震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赵春影)